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工作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全面提高我院国际本科生的教育质量,提高其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运用,培养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参照海南大学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国际学生的特点,特制定本实习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集中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内或者校外固定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由实习指导老师带队。自主实习指学生自主联系单位进行实习。
第二章 实习的内容
第三条 实习分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第四条 专业实习指学生通过参观、进行语言及文化调查、参加比赛、担任办公室助理等方式,运用专业的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撰写实践报告,以巩固知识与能力的教学实践活动。专业实习可分散到各个学期进行。
第五条 毕业实习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培养与锻炼学生综合运用专业技能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和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原则上毕业实习应在大三至大四学年内完成,实习时间为4-8周。
第三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实习工作,教务办、国际学生办公室及实习指导老师依照本规定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以下工作:
1、全面指导实习工作的进展与执行;
2、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时,指定实习带队老师,明确带队老师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务办负责以下工作:
1、实习前向相关专业下达根据培养计划拟定实习方案的任务;
2、召开学生的实习动员会;
3、接受学生自主实习的申请;
4、指派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及撰写实习报告、制作实习PPT,进行实习考核;
5、实习结束后,开展实习工作总结,收集实习材料并归档。
第九条 国际学生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1、建立实习基地;
2、负责实习前与实习基地联络,落实实习岗位;
3、实习经费的分配;
4、实习进行中与学生及实习接受单位保持联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章 实习的考核
第十条 专业实习的考核分几种情况,如为参观和社会调查形式的专业实习,其成绩考核一般应由班主任根据报告撰写的实际质量给予成绩和批语,如为参加比赛或担任办公室助理等形式,由比赛指导老师或者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实际表现给予成绩和批语。成绩采取百分制。
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考核主要依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实习单位的考评、实习报告和实习PPT等。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