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教育部《乐虎国际》、《乐虎国际》等有关规定,结合《乐虎国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试,如无特殊说明,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国际学生。
第二章 学生考试违规及处理
第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未将违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故意扰乱考场、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第五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接听电话或用通讯设备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五)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八)传递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其它可以传递与考试相关信息的物品;
(九)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桌面、墙面、座椅、抽屉内、衣物或肢体上;
(十)考试中途将试卷传出考场;
(十一)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十二)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
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的处分,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二次以上的,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 学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给予记过或者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八条 监考人员在学生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应在考场当场认定,终止学生考试并在违纪作弊试卷上签字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等字样,同时在《乐虎国际》予以记载。此外,监考人员须提取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试卷、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考生证件等。
第九条 学生对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017年6月30日